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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一)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事务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督查工作,撰写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有关证照管理、登记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有关宣传工作。
7、负责信访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综合协调办理工作。
(二)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
8、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9、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10、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格遵纪守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检监察室做好本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
11、做好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2、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负责人事工作
13、承担人员的调配、任免、奖惩具体工作。
14、承担局人员的考核、培训具体工作。
15、承担劳动工资具体工作。
16、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信息与技术装备科)
负责局法制、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负责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装备、伤亡事故统计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l、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政务工作。
2、负责草拟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对有关科室草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指导和规范把关工作。
3、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工作。
5、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工作。
7、负责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8、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草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10、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和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
11、综合治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12、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13、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1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15、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6、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17、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8、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管理。
1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采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7、配合综合科(信息与技术装备科)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相关矿山采掘企业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配合综合科(信息与技术装备科)做好结案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ll、负责协调煤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职业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及烟花爆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
8、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9、配合综合科(信息与技术装备科),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10、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11、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配合综合科(信息与技术装备科)做好结案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协调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业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机械、轻工(含出版)、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含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燃气、燃气梭式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草拟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民爆器材、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配合综合科(信息与技术装备科),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配合综合科(信息与技术装备科)做好结案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l、负责协调消防、气象、建设、农业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对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监察,并对建筑、交通、旅游、消防、锅炉管特、学校、水上交通、燃气、燃气梭式窑、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3、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4、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结案的落实。
5、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6、承办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7、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省市纪委、省市监察厅(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安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局党组报告,必要时进行初步核实。
3、受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调查处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监督检查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
6、负责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措施;对所查办的案件进行审理;抓好纠风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对瞒报、谎报和延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信访初核了解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系统内工作效能监察,指导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9、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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